大家好,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,就是关于医疗器械产品标准名称的问题,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医疗器械产品标准名称的解答,让我们一起看看吧。
医疗器械产品名称应当符合哪些标准?
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、使用的医疗器械产品通用名称的命名应符合本规则。
第三条 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应与产品的真实属性相一致,科学、明确,不得误导、欺骗使用者。
第四条 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应使用中文,应当符合国家语言文字规范。
第五条 同品种医疗器械使用相同的通用名称。通用名称由一个核心词和一般不超过三个的特征词组成。
第六条 核心词是对具有相同或相似技术原理、结构组成、性能指标和预期用途的医疗器械最概括的表述。
第七条 特征词是对医疗器械使用部位、结构特点、技术特点、材料组成、特定属性等主要特征的描述。
使用部位是指产品的主要功能作用对象或作用点,可以是人体、组织、结构、器官的整体或部分。
结构特点是对产品特定结构、外观形态的描述。
技术特点是对产品特殊作用原理或机理的说明或限定。
医疗器械标签,包装标识在内容上是要根据《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》来制作的,根据《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》第八条规定:医疗器械标签、包装标识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:
1、产品名称、型号、规格;
4、产品标准编号;
5、产品生产日期或者批(编)号;
7、限期使用的产品,应当标明有效期限;
8、依据产品特性应当标注的图形、符号以及其他相关内容。第十条 医疗器械的产品名称应当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和规定。第十一条 医疗器械的产品名称应当清晰地标明在说明书、标签和包装标识的显著位置,并与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中的产品名称一致。第十二条 医疗器械有商品名称的,可以在说明书、标签和包装标识中同时标注商品名称,但是应当与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中标注的商品名称一致。同时标注产品名称与商品名称时,应当分行,不得连写,并且医疗器械商品名称的文字不得大于产品名称文字的两倍。医疗器械商品名称中不得使用夸大、断言产品功效的绝对化用语,不得违反其他法律、法规的规定。扩展资料:根据《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》第九条 医疗器械说明书、标签和包装标识不得有下列内容:
1、含有 疗效最佳 、 保证治愈 、包治 、 根治 、 即刻见效 、 完全无毒副作用 等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;
医疗器械产品分类标准?
(1)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是指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技术要求的标准。
(2)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,应当制定国家标准。国家标准由***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。
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,可以制定行业标准。
医疗器械行业的产品编号是什么?
3681 医疗诊断、监护及治疗设备制造 指用于内科、外科、眼科、牙科、妇产科、中医等医疗专用及兽医用诊断、监护、治疗等方面的设备制造与修理。
3682 口腔科用设备及器具制造 指用于口腔治疗、修补的设备及器械的制造与修理。
3683 实验室及医用消毒设备和器具的制造 指实验室或医疗用的消毒、灭菌设备及器具的制造与修理。
3684 医疗、外科及兽医用器械制造 指各种手术室、急救室、诊疗室等医疗专用及兽医用的手术器械、医疗诊断用品和医疗用具的制造与修理。
3685 机械治疗及病房护理设备制造 指各种治疗设备、病房护理及康复专用设备的制造。
3686 ***肢、人工器官及植(介)入器械制造 指外科、牙科等医疗专用及兽医用的***肢、人工器官、[_a***_]器械,矫形器具的制造。
3689 其他医疗设备及器械制造 指外科、牙科等医疗专用及兽医用的家具器械,以及其他未列明的医疗设备及器械的制造与修理活动。
到此,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医疗器械产品标准名称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,希望介绍关于医疗器械产品标准名称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。